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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艳 见习记者 吴良艺 通讯员 陈管文 唐贵斌

近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贵台镇百美村委南美村的一棵大榕树下,钦北区法院大寺法庭正在巡回审理一起因土地使用权争议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同时还邀请熟悉当地民情和有几十年土地调处工作经验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当天,在各方的努力下,该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据了解,这起案件中的原告梁某能与被告梁某燕是同村且为邻居的村民,此前梁某燕在平整土地时将梁某能种在双方争议土地的果树挖掉,并不小心把梁某能家的一座坟山的后土座挖坏,双方遂产生争议。梁某能将梁某燕诉至大寺法庭,请求判令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金。

法官认为,本案表面上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实质上是因土地使用权问题发生争议,且双方都是同村村民,为提升村民的法治意识,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法官决定到当事人所在地开展巡回审理,力求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庭审中,人民陪审员用壮语说:“大家都是说壮语的‘贝侬’,彼此之间要和睦相处,发生矛盾时需要互谅互让。”双方听完,沉默地低下了头,但心结一时尚未解开。当庭调解无果,庭审结束时已经将近傍晚。

庭审结束后,大寺法庭调解员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耐心调解。经过不断努力,双方终于达成由被告梁某燕向原告梁某能支付4000元赔偿款和按照当地风俗支付一个红包,对坟山造成损害表示歉意的一致意见。随后,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于当天晚上签订调解协议,并促使当事人当场履行完毕,为该纠纷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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